《内蒙古南宫NG·28有限责任公司高碳锰铁渣综合利用拟建2×10000kVA
金属锰精炼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报批前公示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规定:
第二十条: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根据上述规定,在此公示《内蒙古南宫NG·28有限责任公司高碳锰铁渣综合利用拟建2×10000kVA金属锰精炼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公示稿)及公参说明。
公示期为三天,如有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,可联系内蒙古南宫NG·28有限责任公司(贾部长,13313410079).
公示版-内蒙古南宫NG·28有限责任公司高碳锰铁渣综合利用拟建2×10000kVA金属锰精炼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.pdf